关于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后续化管理的建议

2017-10-10 15:03:24

标  题:关于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后续化管理的建议代表姓名:房中海
内  容:吉林省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地处我国严寒的东北地区,冬季气温低、采暖周期长,城市居民供热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困绕吉林省多年而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目前,吉林省城市中存在较多的非节能建筑,同时,门窗破旧,保温性能差,城市供热耗能量大,污染物排放严重,供热管网陈旧老化,热量流失严重等问题也普遍存在。管道爆裂事故频繁发生。不少区域热源仍旧来自小锅炉供热,其效率低,污染严重。为了彻底有效地解决百姓心头的大难题,政府提出了“暖房子”工程作为当前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暖房子”工程成功与否关系着百姓的基本生活环境和其主观幸福感。
  “暖房子”工程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节能减排工程和城市景观提升工程。通过几年的努力,“暖房子”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与拥护。为做好“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工作,让老百姓“住得温暖、住得舒适”,真正的把好事办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开展建立“暖房子”工程建后(质保期后)管理长效机制的相关工作,建立起以政府推动、物业与居民负责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省暖房办将与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各地要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暖房子”工程后期维护管理工作,设立专项资金账户,成立专业应急维修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结合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可采用“政府拿一点、保证金提取一点、供热企业拿一点、老百姓自筹一点”的办法。让“暖房子”工程的后续维护顺利实施,方便于民。
    (一)政府补助。
    地方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暖房子”工程建后维护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实施“暖房子”工程维护维修主体单位的补助。设区城市可采取市、区财政分级负担的形式,安排该项资金,并存入管理部门的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省政府对建立长效机制的市县给予适当的奖补。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与费用。属于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外保温层大面积脱落、屋面大面积漏水、火灾等事故,以及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由中标的施工、材料企业负责。
    (二)企业负担。
    一是可从“暖房子”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作为“暖房子”工程质保期后维护管理专项资金,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二是可从供热企业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收益中提取一部分。具体操作应根据供热企业的供热运行节能数据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三是可以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参与“暖房子”工程建设,实施维护管理责任包干的方式实施。
    (三)个人合理负担。
    一是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过物业申请启动该项资金,承担部分维护维修费用。二是改造后的实施小区物业管理的,可通过调整收费标准建立维修资金,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三是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可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维护管理。
    (四)制定支持政策。
对积极参加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的物业、供热、节能服务等企业应在劳动用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政府引导,创新管理模式
    要统筹发挥街道、社区、物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推行符合实情的基层物业管理模式。对于改造前已实行物业管理和改造后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要实行专业的物业管理,承担维护维修工作及相应费用;对于改造前无物业管理、改造后不具备实施专业管理的小区可推行居民自助式管理或由街道、社区组织对改造后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从政策和资金上引导物业和居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维护与维修工作,形成物业和居民自治管理为主导的良性社会管理模式。
    四、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
    加强施工队伍管理。承担“暖房子”工程后续化管理施工的队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要严格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节能和热计量改造培训管理。主管部门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规范“暖房子”工程建后管理及补助资金使用工作;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指导工作,规范维护实施单位的行为;严格监督维修工程质量,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确保一次性处理到位;要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群众的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提高“暖房子”工程后续化管理,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建设标准,科学安排建设项目,建立建后管理长效机制,让更多的城镇居民住得温暖、住得舒适。

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4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房中海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后续化管理》的建议(第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南关区暖房子工作的支持,您的提案相关内容很切合我区的实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居民的既有居住节能改造问题,力争做好惠及民生的暖房子工程。
暖房子工程施工的后续维修管理问题相对集中的体现在屋顶防水渗漏和雨水管脱落断裂等情况。我区设有专门负责暖房子维修的办公室,有专人接待暖房子工程的投诉信访工作,并结合各社区的网格长通过网络平台上传的信息,完成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2015年为确保我区“暖房子”工程质量,抓好“暖房子”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了我区“暖房子”工程快速维修机制。目前快速维修服务单位经公开招标已经确定并已到位。对属于“暖房子”工程维修范围的质量问题,首先通知原施工单位在7日内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原施工单位在7日内没有履行维修责任或对维修责任提出争议的,启动快速维修机制。通过摇号、抽签等形式,在已公示“暖房子”工程维修单位中随机确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资金保障方面,设立了专项资金账户,将历年提留的“暖房子”工程总价1%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存入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维修款从原施工单位提留的1%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原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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